新华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新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

对沧州市新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代表第11-4-06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高志鹏代表:

非常感谢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沧州市新华区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现阶段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一是根据全市发《沧州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中心城区基本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到2025年末,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新建住宅小区要求按照固定车位100%、公共车位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三是推动落实沧州市八部门联合下发的《沧州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暂行)》,既有住宅区要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范围,与整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区将对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加快落实充电桩应装尽装。对于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牵头对小区相关设施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改造,或按照《沧州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暂行)》第十六条“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统建统服’模式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以满足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