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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纵深推进河渠“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的令

新华区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沧州市总河湖长令〔2024〕第1号》关于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华区河渠管理保护工作,现就纵深推进新华区河渠“四乱”清理整治发布如下命令:

一、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亲自擘画国家“江河战略”,亲自部署推动河湖长制。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各地河湖管护“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一大批长期积累的河湖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河湖行洪蓄洪能力得到有效恢复,河湖水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但也还存在“四乱”问题尚未全面解决,妨碍河道行洪存量问题未全面清除等问题。新华区各级河长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将清除河渠“四乱”问题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想的重要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排查整治“四乱”问题,确保新华区河渠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动河渠功能永续利用。

二、强化统筹协调

新华区要全面贯彻落实沧州市总河长令要求,坚持区负总责、乡落实、水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各级总河长要全面安排部署,河长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新华区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强化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持续巩固“清四乱”工作成果。

三、推进问题整治

新华区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河“清四乱”行动方案,并按时上报年度纵深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情况。要重点关注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等问题,以及以风雨廊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等名义违法侵占河的行为。要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全面落实河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形成清单台账,及时更新问题排查情况,跟踪清理整治进展。区河长办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抽查暗访,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虚假整改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

新华区要加强河渠管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要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出现的“四乱”苗头性问题。要把河渠“清四乱”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确保河渠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渠“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坚决清存量、遏增量,着力建设安全河渠、生命河渠、幸福河渠,为新华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区级总河长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