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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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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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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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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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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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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新函复字〔2024〕第27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
张晓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会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助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完善机制,实现商会组织规范运行强保障”方面:新华区现有商会2个,新华区青年企业家商会、新华区商业协会。两家商会通过综合服务和资源整合能力充分发挥了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与辖区内企业进行走访,成功与沧州浙江商会、沧州山东商会、马来西亚河北商会等在沧外地企业商会建立了良好关系,进一步做好以商招商工作,加强了与各省市企业间的合作联动,对外就我区区位、经济、产业等优势进行了广泛宣传。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加强对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进一步强化责任,形成联动协调、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组织开展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面临的形势和机遇、存在的主要障碍和问题,明确发展战略和思路,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同时,积极召开企业座谈会,“面对面”了解惠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现场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搭建平台,实现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优服务”方面:一是全面深化与建行战略合作,赋能民营企业。我区全面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与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建行新华路支行走访企业100余户次,为企业一对一制定融资方案,探索符合我区特色产业的信贷产品。同时,协助建行沧州分行对我区不同客群提供固定资产贷、云税贷、云电贷、善新贷等对应信贷产品,致力于满足企业、个体经营周转需求。另外针对不同客户,通过批量导入白名单、批量审批额度,加快审批放款效率。自新一轮战略合作签约以来,已为2899户企业提供资金投放35.48亿元,有效为辖区企业解决了资金融资难问题。二是积极搭建政企银对接平台,畅通融资渠道。我区于2022年7月1日在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一楼设立金融超市,将辖区内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共计20家金融机构引入金融超市办公。2023年1月,设立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与金融超市合并办公,协调金融超市入驻机构开展首贷续贷业务,以丰富的信贷和保险产品为载体,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正式运营以来,金融超市累计成交207笔,融资成交金额7.91亿元。首贷续贷服务中心累计开展首贷业务20笔,5087万元,续贷业务17笔,4247万元。2023年共计组织12次银企对接活动,2024年已组织2次银企对接活动,为参会企业搭建有效的融资服务平台,解决融资难问题。三是深化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再上新台阶。持续抓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顺利通过中期验收,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活动61场次,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不断创新,强化新媒体普法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平台发布各类普法信息700余条,粉丝人数破万,阅读量达近160万。2023年以来,法律援助案件142件,法律帮助案件359件,法律咨询人数645人次。
“发挥作用,实现会展经济做大做强促发展”方面:一是强化扶持培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惠企政策。配合省市做好惠企政策平台搭建工作,推进“免申即享”早推广、早落地、早见效,实现行政给付、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高频事项线上办理、快速兑现。贯彻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填报研发费用,做到研发费用应填尽填,为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争取上级研发后补助资金。强化政企沟通。贯彻落实央企、省企沟通联络相关工作机制,建立“一对一”“点对点”的沟通渠道,用结对子的方式深入企业宣讲政策。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沟通,通过日常走访,调研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分析排解现实困难,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实时掌握企业发展困难问题。二是提升创新能力,强化人才驱动。加大外国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鼓励企业申报院士工作站,并及时拨付被成功认定院士工作站的补助财政资金;依托沧州产业科创服务平台,实施科创河北计划,在重点学科和工程技术领域培育引进战略科技人才,积极对接有人才需求的企业,针对企业需求进行帮扶。加快省级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平台。截至目前,新华区拥有创新平台27家。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17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机构等平台9家。三是加强政务诚信,整治拖欠账款。做好中小企业拖欠账款专项领域各项工作,落实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并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