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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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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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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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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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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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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新函复字〔2024〕第25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答复
徐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沧州市新华区现阶段未设立经济仲裁委员会。新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我辖区劳动争议的准司法部门,新华区劳动仲裁院为具体办事机构,近年来,新华区劳动仲裁委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截至目前我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解率在80%以上。为提高仲裁事业影响力,提升社会仲裁法律意识,打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我区向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共计35家企业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积极引导企业选择专业化仲裁调解,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纠纷,优化我区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