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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0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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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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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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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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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词:
- 文号:
对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任兰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住宅小区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5月20日,沧州市八部门联合下发了《沧州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暂行)》,文件对居民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流程以及充电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做出明确的规定。现阶段,我区积极推动文件落实,一是按照《沧州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暂行)》第四条:“新建居住区要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件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标准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二是按照《沧州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暂行)》第五条:“既有住宅区要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范围,与整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建设。由居委会牵头,电力、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参与共同勘察会商研判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我区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议进行部署推动,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居住区牵头会商研判,各相关单位对已建成小区进行实地踏访,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居民开放充电设施申请报装工作,以满足居民需求。
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及时解决住宅小区停车位充电桩安装过程中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