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新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种类>沧新政办字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沧州市新华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作为起草部门,要明确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即时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三、新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区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布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沧新政办字〔20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华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

2025年3月24

附件

沧州市新华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区政府

1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办公室

2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工作部门

3

沧州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4

沧州市新华区教育体育局

5

沧州市新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6

沧州市新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7

沧州市新华区民政局

8

沧州市新华区司法局

9

沧州市新华区财政局

10

沧州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沧州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沧州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3

沧州市新华区水务局

14

沧州市新华区农业农村局

15

沧州市新华区商务局

16

沧州市新华区文化和旅游局

17

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

18

沧州市新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

沧州市新华区应急管理局

20

沧州市新华区审计局

21

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

沧州市新华区统计局

23

沧州市新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4

沧州市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群团组织

25

沧州市新华区总工会

26

沧州市新华区妇女联合会

27

沧州市新华区残疾人联合会

28

沧州市新华区红十字会

乡镇人民政府

29

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人民政府

派出机关

30

沧州市新华区道东街道办事处

31

沧州市新华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32

沧州市新华区车站街道办事处

33

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街街道办事处

34

沧州市新华区东环中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