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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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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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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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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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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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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新政办字〔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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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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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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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办:
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要求,健全完善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事项清单。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乡办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细化实施规范。按照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的本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有关要求,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25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三、协同推进依法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单位和乡办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乡办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已委托、下放下级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附件:《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