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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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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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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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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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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主题词:
- 文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协委员张超提出的关于“社区设立国资物业公司,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是重要民生、民心工程,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更有效地破除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难题,推进老旧小区精细化管理,提升物业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做到小区物业全覆盖,具体措施如下:
一、由属地乡办牵头逐步对无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各社区宣传动员业主自治一批;对规模较小的小区以小区为单位,有业主委员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
三、为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我区建投已注册沧州市新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物业管理中发挥国企担当。
(一)构建国资物业主导的管理体系
整合分散的老旧小区,推行“区域化大物业”模式,通过连片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二)深化党建引领与居民参与
在国资物业公司、业委会中建立党组织,推动社区、物业、业委会交叉任职,形成共治合力。
通过设立国资物业公司,可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显著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强化政府对基层治理的统筹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出一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居民参与”的可持续发展路径,为全国老旧小区治理提供示范经验。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