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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日期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公众可在沧州市新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xh.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17-7580985;电子邮箱:xhqxzspj666 @163.com;邮编:0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结合行政审批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对政策法规、审批事项、工作动态、咨询投诉和答复等内容,按流程及时更新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印制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设立自助服务区及政务公开专区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通过沧州市新华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审批事项办理结果。截至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工作动态、领导活动、行政许可、行政权力等各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定专人负责申请受理登记、审查告知、办理答复、交办督办、咨询审核、资料归档等工作,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当面等渠道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保证各栏目信息及时准确、动态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平台的操作使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作用。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不断增强微信公众号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根据《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拓展专区功能、丰富专区内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解读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审核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办公室按照专人专岗的模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以及复议诉讼等各环节的工作水平,并积极做好政务公开2023年度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93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一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公开的信息质量也不高。二是对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公开的范围和标准,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二是及时建立信息公开的管理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的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21号)规定,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