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7)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2月24日至3月6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沧州市新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3200112,邮箱:xhqhbj2013@126.com,通讯地址: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大道22号。
一、整改任务
沧州市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沧州市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市传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达19.9%,快于绿色低碳、高质量、高附加值行业投资,对传统行业的路径依赖仍然存在。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
验收单位: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整改情况
2023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3.52%,2024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5.24%(因2024年下半年规上工业沧炼检修,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总量较正常年份增加值低,所以2024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很大),高于2023年1.72个百分点。2025年1-10月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4.4%,高于2023年0.88个百分点。2025年新华区备案项目77个,其中高新技术备案项目29个,占比37.66%。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高新产业占比不断提高。
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8.03%,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2.23%,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0.84%,2025年前三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4.66%,已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0%以上的目标。
四、验收情况
2026年2月2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照我区《关于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7)进行验收的请示》,组织了验收,认为我区已按《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对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6年2月24日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主办 电话: 0317—3011402
网站标识码:1309020003 备案号:冀ICP备12021913号-1 沧公备1309020200020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xhqwxb2018@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7-2163764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