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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租房公积金 每年最高可提25000元

发布日期:2023-09-05   来源: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我市重点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在原有基础上提高租房公积金额度,最高可提取25000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职工租房公积金具体调整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的最高金额由原来的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两至三个子女的家庭,以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为准)在调整后提取额度的基础上,“二孩”家庭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20000元;“三孩”家庭每年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25000元。租住本市公租房、保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条件是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本市自住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房租。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缴存地无房产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由申请人本人柜台签署单身声明。符合多子女家庭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除提供上述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租住本市公租房、保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身份证原件。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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