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我市“消费促进年”工作要求,新华区扎实推进促消费系列活动,努力提高限上商贸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充分发挥汽车消费拉动优势,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对在新华区购置家用乘用车的消费者(自然人)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购车发票开具日期准)。
二、活动范围:
参与此次活动企业必须是新华区辖区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且必须是零售企业(不含批发企业),共计21家,具体名单如下:具体补贴车型及名额,由以上销售公司负责解释。
三、补贴对象:
1、沧州市佳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沧州恒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沧州盛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沧州市华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沧州浩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沧州市宝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7、沧州盛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沧州国和众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沧州市嘉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沧州运捷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1、沧州博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沧州京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沧州联盛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4、沧州鸿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5、沧州市泰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6、沧州市慧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7、沧州华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8、沧州市江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9、沧州市盛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沧州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1、沧州市新华区新能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采用财政直补的形式,对在新华区限上汽车销售企业且必须是零售企业(不含批发企业),购买7座(含)以下新家用乘用汽车(含非营运皮卡)的消费者(不限新华区户籍的自然人)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活动期间只能享受一次)。
四、补贴条件及金额:
1.对购车发票价格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下的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2000元;2.对购车发票价格15万元至25万元(含15万元、不含25万元)的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3000元;3.对购车发票价格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的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4000元。
五、申领补贴时间:
此次活动结束后至2024年9月15日前,过期无效。
六、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1.购车消费者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2.活动期间新购家用乘用车购车发票复印件;3.新购家用汽车行驶证复印件;4.车主和车辆上牌后合影;5.新华区2024年第三批汽车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表(银行卡个人信息需和购车人信息保持一致)。参与活动企业要如实上报活动期间享受补贴消费者相关信息,收齐本单位在活动期间相关资料,汇总后上报至新华区商务局。
七、资金拨付方式:
新华区商务局对企业上报每位消费者补贴金额进行核算,区级财政资金下达后拨付至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由企业拨付至购车消费者。
沧州市新华区商务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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