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靶向精准施策,加大惠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履行财政职责,对单位申请政府采购项目、时间要求、预算金额等进行谨慎分析,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向各采购单位积极宣传和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具体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配合度。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比例,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大幅降低交易成本,让中小企业轻装上阵,政策红利实实在在惠及市场主体。1-9月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100%。二是实施高效采购,赋能企业发展。提前30日发布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经市财政局与市行政审批局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5日起,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更大限度减轻供应商负担。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允许供应商不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充分激发中小企业的市场活力和创新潜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应上级要求,组织全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理内容包括: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设置隐性壁垒门槛、违规收退保证金等。通过自查及抽查清理,未发现此类问题。我们会根据此次专项清查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我区的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我区的营商环境建设,增强财政管理效能,提升财政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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