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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4   来源: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唐庄子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1号地位于永济路以北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唐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唐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唐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0268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4.904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鞠官屯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4宗土地,1号地位于永济路以北,四至为:东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沧州供电分公司,南至永济路,北至唐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2号地位于教育园区一期以北,四至为:东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沧州市教育局,北至沧州市教育局。3号地位于教育园区一期以北,四至为:东至沧州市教育局,西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沧州市教育局,北至沧州市教育局。6号地位于解放路以北,四至为:东至沧县潘房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沧县潘房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芦家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2.3473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05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429.555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孙庄子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6号地位于解放路以北,四至为:东至沧县潘房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2022年度第60批次),南至芦家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079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14.493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芦家园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6号地位于解放路以北,四至为:东至沧县潘房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开发区小园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2022年度第60批次),南至芦家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沧县潘房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6513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14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119.187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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