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 马俊亮 职务:副区长 联系电话:0317-3045615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 高世杰 职务: 局长 联系电话:0317-3021996
监督电话:0317-3027296
监督邮箱:czxhqsw@126.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新华区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
序号 |
工程名称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1 |
沧州供排水集团供水公司 |
刘炳贵 |
2050111 20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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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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