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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日期:2025-06-30   来源:

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共计570项,其中:行政许可157项、行政备案143项、行政确认58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奖励18项、其他行政权力55项、依申请公共服务100项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行使)层级 实施机关 监管主体 设定和实施依据 事项备注
1 省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档案局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2 省档案局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档案局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3 省档案局 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档案局 区档案局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4 省档案局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档案局 区档案局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5 省档案局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档案局 区档案局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档函〔2022〕76号)
6 省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委宣传部 《出版管理条例》
7 省新闻出版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区数政局 区委宣传部 《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8 省新闻出版局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 《河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冀扫黄打非联字〔2020〕2号)
9 省新闻出版局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 《印刷业管理条例》
10 省新闻出版局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县级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1 省新闻出版局 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县级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2 省新闻出版局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3 省新闻出版局 终止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委宣传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4 省电影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委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15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区民宗局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省级权限由市级、县级初审;市级权限由县级初审
县级初审转报
16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民宗局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17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宗局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省级权限由市级、县级初审;市级权限由县级初审
18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民宗局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19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宗局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20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宗局 区民宗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1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宗局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22 省宗教事务局 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宗局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23 省侨办 归侨职工退休生活补贴审批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委统战部 区委统战部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关于归侨职工退休后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26号)
24 省侨办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委统战部 区委统战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25 省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委编办 区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26 省委编办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委编办 区委编办 《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
27 省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发改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投资项目核准”“稀土冶炼分离、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实施与监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8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9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0 省发展改革委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
31 省发展改革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2 省发展改革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3 省发展改革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4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发改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8〕4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35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36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河北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冀粮〔2022〕4号)
37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熏蒸作业熏蒸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发改局 区发改局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38 省教育厅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39 省教育厅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40 省教育厅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1 省教育厅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教体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42 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3 省教育厅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乡级 区教体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教体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4 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行政确认 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
45 省教育厅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表彰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
46 省教育厅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7 省教育厅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8 省教育厅 教育类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9 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咨询及办理 公共服务 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0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1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2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3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4 省教育厅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科工局 区科工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8〕4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工信规函〔2018〕716号)
56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民宗局 区民宗局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57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民族成份变更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宗局 区民宗局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58 省公安厅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59 省公安厅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60 省公安厅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61 省公安厅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62 省公安厅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63 省公安厅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运达地或启运地) 新华公安分局(运达地或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64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65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运达地) 新华公安分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66 省公安厅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7 省公安厅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68 省公安厅 户口迁移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69 省公安厅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70 省公安厅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71 省公安厅 犬类准养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72 省公安厅 普通护照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新华公安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县级实施
73 省公安厅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新华公安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县级实施
74 省公安厅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新华公安分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新华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县级实施
75 省公安厅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新华公安分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新华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县级实施
76 省公安厅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新华公安分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新华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县级实施
77 省公安厅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行政许可 国家级 新华公安分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港澳居民通行证的换发、补发工作) 新华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权限委托市级、县级实施
78 省公安厅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派出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
79 省公安厅 核发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派出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80 省公安厅 核发居住证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派出所 新华公安分局 《居住证暂行条例》
81 省公安厅 暂住人口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公安派出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82 省公安厅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公安派出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83 省公安厅 丢失、损毁、过期补(换)领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公共服务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84 省公安厅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共服务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
85 省公安厅 开具户籍类证明 公共服务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86 省公安厅 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2〕240号)
87 省公安厅 废旧金属经营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70号)
88 省公安厅 国际联网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89 省公安厅 旅馆变更登记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90 省公安厅 印章刻制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91 省公安厅 娱乐场所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92 省公安厅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化学品储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93 省公安厅 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戒毒条例》
94 省公安厅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95 省公安厅 集会、游行、示威人员佩戴标志式样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96 省公安厅 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97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购销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98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进出口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99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00 省公安厅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治疗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戒毒条例》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101 省公安厅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102 省公安厅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剩余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03 省公安厅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104 省公安厅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105 省公安厅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购买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106 省公安厅 公章刻制业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107 省公安厅 开锁业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 新华公安分局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
《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开锁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开锁技术违法犯罪的通知》(公通字〔2010〕44号)
108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09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10 省民政厅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11 省民政厅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由小赵庄乡政府受理、初审) 区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级受理、初审
112 省民政厅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113 省民政厅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民宗局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114 省民政厅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行政给付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15 省民政厅 临时救助 行政给付 县级 区民政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河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冀民规〔2022〕1号)
超过乡镇审批额度的,由乡级受理、初审
116 省民政厅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
《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40%救济问题的批复》(民发〔1980〕第28号)
117 省民政厅 老年人福利补贴 行政给付 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118 省民政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行政给付 县级 区民政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 区民政局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
乡级受理、初审
119 省民政厅 慈善组织认定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20 省民政厅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21 省民政厅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民政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查验) 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 乡级受理、查验
122 省民政厅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民政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查验) 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乡级受理、查验
123 省民政厅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25〕23号)
124 省民政厅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确认 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25 省民政厅 特困人员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民政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冀民规〔2021〕7号)
乡级受理、初审
126 省民政厅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民政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冀民规〔2021〕8号)
乡级受理、初审
127 省民政厅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28 省民政厅 慈善表彰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29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人员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
130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131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132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133 省民政厅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34 省民政厅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35 省民政厅 慈善信托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37号)
136 省民政厅 养老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37 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行政给付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条例》
138 省司法厅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行政给付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未设立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139 省司法厅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行政给付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40 省司法厅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141 省司法厅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142 省司法厅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143 省司法厅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144 省司法厅 换(补)发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书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145 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46 省司法厅 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147 省司法厅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审查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48 省司法厅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49 省司法厅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50 省司法厅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51 省司法厅 刑事辩护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52 省司法厅 刑事代理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53 省司法厅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54 省司法厅 法律咨询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155 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区司法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村级受理
156 省司法厅 人民调解服务 公共服务 乡级、村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157 省财政厅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158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159 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0 省财政厅 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
161 省财政厅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
16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6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16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16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16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6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数政局 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16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注销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数政局 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16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创业服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4〕4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17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17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17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伤保险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4号)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
《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17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区人社局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乡级、村级受理
17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26号)
17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技能人员评价管理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
17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就业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17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就业信息服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村级 区人社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17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动关系协调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集体合同规定》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工作中有关审批权限、程序的通知》(冀国企办〔2004〕6号)
《关于省属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2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4〕12号)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2015〕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1号)
17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18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障卡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社会保障卡规范》(LD/T32—2015)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LD/T33—2015)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
18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部分权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4号)
《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18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登记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部分权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4号)
《工伤保险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
《关于推进企业社保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7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18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部分权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冀人社规〔2016〕8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规〔202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字〔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1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
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18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失业保险服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部分权限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区人社局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18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养老保险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区人社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人社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14〕25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
《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1〕120号)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河北省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67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14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金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部分权限乡级办结;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18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
《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02〕2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专家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7〕21号)
《关于开展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89号)
《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冀办发〔2009〕42号)
《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冀人社发〔2002〕116号)
《关于提高我省专家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34号)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后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4〕2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16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24号)
《关于做好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字〔2020〕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2〕3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995〕53号)
《河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5〕47号)
《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6〕16号)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5〕47号)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
《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人发〔2001〕7号)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21号)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0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3号)
《关于河北省委省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2〕30号)
18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区人社局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关于转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马兰花创业培训技术文件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70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8号)
《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32号)
部分权限乡级、村级受理
18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18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19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动用工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0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号)
19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企业年金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推进企业年金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79号)
19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企业年金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19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企业年金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19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人社局 区人社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23〕30号)
19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数政局 区人社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196 省自然资源厅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政府(由区自规局承办,县级权限由小赵庄乡政府负责受理、审核) 区自规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乡级受理、审核
197 省自然资源厅 乡村建设规划核实 行政确认 乡级 小赵庄乡政府 区自规局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198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承办) 区农业农村局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199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
草原权属争议处理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00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行政备案 乡级 小赵庄乡政府 区自规局、区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
201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自规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02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自规局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林护通字〔1988〕43号)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县级实施
203 省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护〔1985〕273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林保规〔2023〕1号)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04 省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05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206 省林业和草原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自规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7 省林业和草原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08 省林业和草原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护〔1985〕273号)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09 省林业和草原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县级初审、市级二审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10 省林业和草原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11 省林业和草原局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县级初审;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12 省林业和草原局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县级初审;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13 省林业和草原局 收购、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县级初审;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14 省林业和草原局 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15 省林业和草原局 在草原上采集麻黄草、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16 省林业和草原局 退耕还林补贴申领 行政给付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退耕还林条例》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17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场发〔2007〕142号)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18 省林业和草原局 核定草原载畜量 行政确认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19 省林业和草原局 草原等级评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20 省林业和草原局 营利性治沙验收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21 省林业和草原局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22 省林业和草原局 有关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23 省林业和草原局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24 省林业和草原局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25 省林业和草原局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26 省林业和草原局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27 省林业和草原局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28 省林业和草原局 猎捕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29 省林业和草原局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自规局配合开展与市自规局沟通协调工作
230 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31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232 省生态环境厅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33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234 省生态环境厅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35 省生态环境厅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36 省生态环境厅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污染的建设用地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37 省生态环境厅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变化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38 省生态环境厅 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239 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40 省生态环境厅 排污登记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24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城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4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4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城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4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城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4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城管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4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4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乡级 小赵庄乡政府 小赵庄乡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4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行政给付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住建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初审) 区住建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乡级受理、初审
24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25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25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住建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初审) 区住建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
乡级受理、初审
25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 《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冀建法改〔2021〕1号)
25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夜间建筑施工证明 其他行政权力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5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 《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25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25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
25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城管局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5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业主委员会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乡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物业管理条例》
259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市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60 省水利厅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61 省水利厅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62 省水利厅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63 省水利厅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64 省水利厅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65 省水利厅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水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66 省水利厅 水事纠纷裁决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政府(由区水务局承办)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67 省水利厅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的裁决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政府(由区水务局承办)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呈报发生水土流失纠纷的不同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268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69 省水利厅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270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报告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
271 省水利厅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72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73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74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75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鉴定书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76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277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278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79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成果文件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80 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
281 省农业农村厅 兽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282 省农业农村厅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83 省农业农村厅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县级受理转报
284 省农业农村厅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政府(由区数政局承办)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85 省农业农村厅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286 省农业农村厅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县级受理
287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
部分省级权限下放市级、县级实施;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88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部分权限由县级受理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受理转报)
289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90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291 省农业农村厅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292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293 省农业农村厅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94 省农业农村厅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95 省农业农村厅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96 省农业农村厅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行政许可 乡级 小赵庄乡政府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97 省农业农村厅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98 省农业农村厅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99 省农业农村厅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00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301 省农业农村厅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小赵庄乡政府 区农业农村局;小赵庄乡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02 省农业农村厅 地力补贴申领 行政给付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由小赵庄乡政府受理) 区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乡级、村级受理
303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疫情(不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04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305 省农业农村厅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行政确认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06 省农业农村厅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行政确认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由小赵庄乡政府受理) 区农业农村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 乡级受理
307 省农业农村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08 省农业农村厅 养蜂证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309 省农业农村厅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其他行政权力 乡级 小赵庄乡政府 区农业农村局;小赵庄乡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10 省农业农村厅 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乡级 区农业农村局;小赵庄乡政府 区农业农村局;小赵庄乡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11 省农业农村厅 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 公共服务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12 省农业农村厅 畜禽养殖场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冀政办函〔2007〕42号)
313 省农业农村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行政备案 乡级 小赵庄乡政府(由乡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办)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14 省农业农村厅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15 省农业农村厅 执业兽医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
316 省农业农村厅 乡村兽医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4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7号)
317 省农业农村厅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18 省农业农村厅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污染的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319 省农业农村厅 仅从事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经营个人和单位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320 省商务厅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321 省商务厅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 《洗染业管理办法》
322 省商务厅 零售商促销行为备案登记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323 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324 省文化和旅游厅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25 省文化和旅游厅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文旅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26 省文化和旅游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27 省文化和旅游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28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329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330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331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332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333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334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335 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336 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化类基金会设立前置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
337 省文化和旅游厅 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导游管理办法》
338 省文化和旅游厅 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布及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39 省文化和旅游厅 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40 省文化和旅游厅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旅行社条例》
341 省文化和旅游厅 旅行社分社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旅行社条例》
342 省文化和旅游厅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343 省文化和旅游厅 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344 省文化和旅游厅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345 省文物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政府(由区文旅局承办,征得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
“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同意”,省级委托市级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由省文物局呈报国家文物局。
346 省文物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47 省文物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政府(由区文旅局承办,征得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有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省级委托市级实施。
348 省文物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49 省文物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50 省文物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51 省文物局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52 省文物局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管理制度、文物定级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53 省文物局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文旅局 区文旅局 《博物馆条例》
354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部分下放县级实施
355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部分下放县级实施
356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部分权限初审转报
357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级权限部分下放县级实施
358 省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359 省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部分下放县级实施
360 省卫生健康委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县级初审、市级二审
361 省卫生健康委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362 省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63 省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364 省卫生健康委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365 省卫生健康委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66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校验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医发〔2006〕432号)
367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评审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68 省卫生健康委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卫健局(由小赵庄乡政府负责受理、初审) 区卫健局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2020〕5号)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乡级受理、初审
369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名称核准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
370 省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行政确认 省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371 省卫生健康委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行政给付 县级 区卫健局(由小赵庄乡政府受理)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乡级受理
372 省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行政给付 县级 区卫健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乡级受理
373 省卫生健康委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行政奖励 县级 区卫健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 区卫健局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乡级受理
374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行政裁决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75 省卫生健康委 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76 省卫生健康委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乡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卫健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77 省卫生健康委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含换发、补发)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378 省卫生健康委 人工终止妊娠审批 公共服务 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379 省卫生健康委 子女生育登记 公共服务 乡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卫健局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80 省卫生健康委 诊所备案(除中医外)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81 省卫生健康委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启用河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系统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7〕88号)
382 省卫生健康委 托育机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
383 省卫生健康委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384 省卫生健康委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调整、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385 省卫生健康委 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386 省卫生健康委
省应急管理厅
省公安厅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用人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新华公安分局会同区卫健局和区应急局 新华公安分局会同区卫健局和区应急局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87 省中医药管理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省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县级受理并逐级上报
388 省中医药管理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389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90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级权限部分下放县级实施
391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疗机构校验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392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疗机构名称核准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
393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诊所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394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95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卫健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396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确定及免费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级 区卫健局;乡镇卫生院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疾控综卫免发〔2023〕17号)
市级不负责该事项的具体实施
397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疾控综卫免发〔2023〕17号)
398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399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冀民〔2018〕102号)
400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01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02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褒扬条例》
403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的抚恤优待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04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05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06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
407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408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09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
410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财社字第19号)
411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易地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参务〔2013〕360号)
412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审核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
413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14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15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县级受理、初审
416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乡级受理
417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优待证申领制发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
418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 行政奖励 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
《河北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办法》
419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49号)
乡级受理
420 省应急管理厅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421 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422 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423 省应急管理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424 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425 省应急管理厅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应急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426 省应急管理厅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427 省应急管理厅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行政给付 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428 省应急管理厅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行政给付 县级 区应急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区应急局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乡级受理
429 省应急管理厅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行政给付 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09〕141号)
430 省应急管理厅 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公共服务 乡级、村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区应急局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431 省应急管理厅 救灾捐赠凭证出具 公共服务 乡级、村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区应急局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432 省应急管理厅 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433 省应急管理厅 公益性民间组织救灾捐赠款分配、使用方案的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434 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35 省应急管理厅 重大危险源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436 省应急管理厅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37 省应急管理厅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438 省应急管理厅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439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40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441 省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市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442 省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市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443 省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44 省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内资)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45 省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46 省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47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448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餐饮登记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449 省市场监管局 股权出质登记 行政确认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市场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450 省市场监管局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451 省市场监管局 计量纠纷仲裁检定 行政裁决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市场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国家计量局1987年发布)
452 省市场监管局 申报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市场局 区市场局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国质检科〔2009〕222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最终审查
453 省市场监管局 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市场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454 省市场监管局 河北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市场局 区市场局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455 省市场监管局 经营主体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56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457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摊点备案 行政备案 乡级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局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458 省市场监管局 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主体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县级 区市场局 区市场局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59 省市场监管局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市场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60 省药品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461 省药品监管局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市场局 区市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
462 省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教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463 省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数政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464 省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465 省体育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县级 区数政局 区教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466 省体育局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行政确认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467 省体育局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教体局 区教体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468 省统计局 统计调查数据查询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统计局 区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469 省统计局 统计信息咨询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统计局 区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70 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医保局 区医保局 《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71 省医疗保障局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医保局 区医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472 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医保局 区医保局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号)
473 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医保局 区医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74 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医保局 区医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475 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医保局 区医保局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476 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医保局 区医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77 省医疗保障局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医保局 区医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478 省医疗保障局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医保局 区医保局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479 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医保局 区医保局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6号)
480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行政给付 县级 区残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 区残联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乡级受理
481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证办理 行政确认 县级 区残联 区残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可延伸至乡级、村级受理
482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公共服务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残联 区残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483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公共服务 县级 区残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区残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河北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冀残联〔2023〕3号)
乡级、村级受理
484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公共服务 县级 区残联 区残联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59号)
485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公共服务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残联 区残联 《残疾人就业条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486 省地震局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487 省地震局 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488 省地震局 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489 省地震局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490 省地震局 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 其他行政权力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应急局 区应急局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491 省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92 省税务局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行政确认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493 省税务局 发票真伪鉴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94 省税务局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身份认定申请 行政确认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495 省税务局 发票票种核定 行政确认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496 省税务局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行政确认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97 省税务局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行政确认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498 省税务局 纳税信用复评 行政确认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499 省税务局 纳税信用补评 行政确认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500 省税务局 纳税信用修复 行政确认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501 省税务局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502 省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
503 省税务局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04 省税务局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505 省税务局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506 省税务局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507 省税务局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508 省税务局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509 省税务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510 省税务局 停业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511 省税务局 复业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512 省税务局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13 省税务局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14 省税务局 代开发票作废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15 省税务局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516 省税务局 注销税务登记(适用于“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517 省税务局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518 省税务局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519 省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520 省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521 省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522 省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523 省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524 省税务局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25 省税务局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526 省税务局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27 省税务局 税务证件增补发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528 省税务局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29 省税务局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30 省税务局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531 省税务局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532 省税务局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533 省税务局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34 省税务局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35 省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536 省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537 省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538 省税务局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539 省税务局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40 省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541 省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542 省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543 省税务局 存根联数据采集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544 省税务局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545 省税务局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46 省税务局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547 省税务局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48 省税务局 申报错误更正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49 省税务局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550 省税务局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551 省税务局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
552 省税务局 同期资料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553 省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
554 省税务局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555 省税务局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556 省税务局 发票领用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57 省税务局 发票缴销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558 省税务局 发票验(交)旧 公共服务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59 省税务局 税收减免备案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560 省税务局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561 省税务局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5号)
562 省税务局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行政备案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调整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563 省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564 省税务局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第19号)
565 省税务局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号)
566 省税务局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567 省税务局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行政备案 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568 省税务局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行政备案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税务局 区税务局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第3号)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41号)
569 省消防救援总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 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消防救援队 区消防救援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70 省消防救援总队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区消防救援队 区消防救援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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