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镇吴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新华区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4宗地,面积0.0552公顷。其中1号地四至为:东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388公顷;2号地四至为:东至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石港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面积约0.0117公顷;3号地四至为:东至沧县东孟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26公顷;4号地四至为:东至沧县东孟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吴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21公顷。
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8〕59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项目核准延期的复函》(冀发改函〔2020〕93号),用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改路、改沟、改渠项目(新华区段)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新华区小赵庄镇吴官屯村土地0.055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3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10.101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新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5〕7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和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镇刘表庄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6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位于兴沧路以北,四至为:东至沧州市晟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2021年二批次增减挂钩1号地),南至国有土地(2021年十九批次1号地),北至国有土地(2025年四十五批次2号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234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36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64万元/公顷(17.6万元/亩),计61.77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新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5〕7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邦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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