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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现有林地、树木及土地流转项目处置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30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制定了新华区现有林地、树木及土地流转项目处置办法。

一、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全部已流转土地进行勘测定界,确定地类地性、树木实际保存面积、损失面积、每亩造林株数、树种、树木直径等基础数据。

二、依据第三方公司测绘得出的基础数据,核对绿化公司履约情况,并结合地类地性进行分类处置。

1.对地类地性符合绿化要求,且绿化公司履约达标的地块,维持原协议至协议期结束。

2.对地类地性符合绿化要求,但绿化公司履约不达标的,由绿化协议签订方甲方(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乡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2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解除协议。

3.对地类地性不符合绿化要求,且绿化公司履约不达标的,解除绿化协议。

4.对地类地性不符合绿化要求,但绿化公司履约达标的,设置2年缓冲期,分4个树木移栽期逐步移栽树木,解除协议。2023年春季移栽进度达到20%,2023年秋季移栽进度达到40%,2024年春季移栽进度达到70%,2024年秋季移栽进度达到100%。

5.对城市更新或项目征地范围内涉及的绿化和土地流转项目,通过项目建设解决到位。

三、对已移栽树木并解除绿化协议地块,由小赵庄乡政府负责,对乡与村、村与村民之间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进行解除。

四、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对目前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土地流转金、工作经费及后续土地流转金予以保障。

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分局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对应退林还耕或是可保留绿化地块予以明确。

六、对现有林地、树木及土地流转项目处置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涉诉涉访问题,由区司法局、信访局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并协调处置。

七、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现有林地、树木及土地流转项目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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