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坚决避免“一刀切”,保障社会稳定。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小赵庄乡政府起草了《沧州市新华区现有林地、树木及土地流转项目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处置办法》主要从基础数据勘测、分类处置、协议解除、资金保障、政策支持、信访维稳6个方面进行说明。同时,草拟了“新华区现有林地、树木及土地流转项目处置工作专班”。
依据第三方公司测绘得出的基础数据,核对绿化公司履约情况,并结合地类地性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对地类地性符合绿化要求,且绿化公司履约达标的地块,维持原协议至协议期结束。二是对地类地性符合绿化要求,但绿化公司履约不达标的,由绿化协议签订方甲方(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乡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2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解除协议。三是对地类地性不符合绿化要求,且绿化公司履约不达标的,解除绿化协议。四是对地类地性不符合绿化要求,但绿化公司履约达标的,设置2年缓冲期,分4个树木移栽期逐步移栽树木,解除协议。2023年春季移栽进度达到20%,2023年秋季移栽进度达到40%,2024年春季移栽进度达到70%,2024年秋季移栽进度达到100%。五是对城市更新或项目征地范围内涉及的绿化和土地流转项目,通过项目建设解决到位。
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分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和区林业办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此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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