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沧州市新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沧州市新华区2024年度关于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相关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抽取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的A、B、C、D风险等级所涉及辖区内相关企业中抽取检查对象,各所涉及风险等级均不低于50%。
三、抽查内容和抽查部门
区水务局: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参与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牵头部门沧州市新华区水务局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各参与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沧州市新华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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