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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乡办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05   来源:

为进一步推进沧州市新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沧州市新华区乡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127日至1231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抽取从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的A、B、C、D风险等级所涉及辖区内相关企业中抽取检查对象各所涉及风险等级均不低于3%。

三、抽查内容和抽查部门

各乡办综合执法队: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参与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牵头部门沧州市新华区各乡办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相关股室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沧州市新华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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