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沧州市新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根据《2025年沧州市新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沧州市新华区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决定开展商标代理企业跨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6月3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存续状态的商标代理企业。
抽查比例: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抽取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的A、B、C、D风险等级所涉及辖区内相关企业中抽取检查对象,各所涉及风险等级均不低于50%。
三、抽查内容和抽查部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区人社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参与部门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双随机现地核查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牵头部门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各参与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实施现场检查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各组执法人员要做好查前准备,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相关检查内容与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抽查事项对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一次性检查。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后续处置
各部门依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形成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抽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定期督导、有序推进,结合对近期出台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对检查结果认定、处置的分析研讨,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提高工作质效。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调配检查任务和执法力量,要探索开展非现场检查,切实压减入企检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三)严格检查纪律。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强化指导监督,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 “五个严禁”、 “八个不得” 的要求开展抽查,防止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发生。要切实增强责任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防止突击检查、走过场检查、发现问题隐情不报等情况发生。
(四)提升服务意识。各部门要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教、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要贯彻柔性监管要求,依法审慎做好后续问题处置。
(五)做好情况反馈。各部门在完成抽查任务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抽查结果、后续处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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