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新发改字(2023)19号
沧州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含煤炭)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跨部门“双随机”
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沧州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沧州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前发改工作实际,决定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5月10日-6月30日
二、抽查比例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抽取从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的A、B、C、D风险等级企业中抽取检查对象,各所涉及风险等级均不低于50%。
三、抽查事项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四、抽查部门
沧州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区发改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沧州市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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