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新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场监管

关于对连续两年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的催报公告

经我局核查,沧州橘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1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公告期满,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我局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